深圳重磅改革刑事案被告人受审禁止穿囚服可自选服装
深圳重磅改革:刑事案被告人受审禁止穿囚服可自选服装
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,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发文,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、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。12月4日当天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就这项着装改革做了详细的发布。
深圳新闻网12月4日讯(记者 张玲)看过刑事案件庭审画面的人一定都有印象,被告人出庭受审时通常都穿着一件马甲,印有羁押场所标志和编号,具有浓厚的犯罪标签色彩。但也有个别案件,特别是一些电视转播的原高官出庭受审画面,被告人通常穿着便装,整洁得体。这就是当前一个现实背景:被告人出庭着装标签化、标准差别化。
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,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发文,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、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。12月4日当天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新闻发言人郭毅敏和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任继光就这项着装改革做了详细的发布。
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,新闻发言人郭毅敏表示,深圳在全国率先进行这项制度性改革,具有特别意义:
一是有利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。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标准差别化、标签化的去除,既是被告人享有合法权利的体现,也是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,是对被告人人权的基本保障。
二是有利于强化现代司法理念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,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。这一理念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贯彻落实,既是法治的基本要求,更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理念。
三是有利于体现现代司法文明。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穿着,实际上也彰显着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。即使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,出庭受审时着装整洁得体,也应当成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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